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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推行“黑名单”制度 斩断腐败利益链

“广西南宁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先后多次向广西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某行贿184万元,获得医疗耗材、大型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的承揽,李某及其公司被列入‘黑名单’。”此前,来宾市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市人民医院腐败窝案时,查实某企业及个人涉嫌行贿犯罪。经法院判决后,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将企业的名称、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编号等基本信息和相关人员违法犯罪信息推送给发改、政数等部门,录入社会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是来宾市一体推进“三不腐”取得的制度性成果之一。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部署,该市积极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提升打击行贿行为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通过市委出台联合惩戒行贿人实施办法,该市纪委监委配套出台实施细则,建立联合惩戒行贿人工作机制,明确惩戒范围、方式和期限。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收集整理经依法依规认定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信息,按情形分“黑名单”“灰名单”“备忘录”三类数据库。被法院判决生效认定有行贿犯罪行为并受到刑事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经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认定有行贿行为,但未受到刑事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列入“灰名单”;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证据反映有行贿行为,但未查实的单位和个人,列入“备忘录”。

同时,建立信息推送和查询机制,对行贿人信息查询受理和部门职责作出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向发改、政数等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行贿人信息,有关部门将信息录入“信用来宾”等社会诚信体系平台,依法提供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以此将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纳入惩戒范围,作为招投标、政府采购、行业准入、信贷管理等方面资质资格审查的必经“关口”,对行贿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据统计,自2021年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以来,来宾市共收集“黑名单”59个、“灰名单”361个、备忘录96个,已对多家单位及相关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有力有效遏制行贿现象,从源头上提升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效果。(来宾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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