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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配套制度措施 细化监督任务 督促一把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8月3日,山东省委转发省纪委关于省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工作的意见,规定在一届任期内,通过谈心谈话、监督谈话、廉政谈话、约谈等4种谈话形式,实现与所规定的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谈话工作全覆盖。该省将在9月全面开展本年度党内谈话工作。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据了解,去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以来,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都已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措施,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任务,健全制度机制,推动“一把手”严以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严促执行。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问题,首要是政治监督。北京市在落实《意见》的若干措施中明确要求,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通过驻点调研、谈心谈话、干部考核、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述责述廉和巡视巡察等方式,全面掌握“一把手”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重点盯住“一把手”是否履行了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营造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的氛围。

牢牢把握加强监督的政治性,山东省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纳入政治监督台账,加强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沿黄9市、25个县的监督,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上规范用权、履职尽责、廉洁自律。

增强监督实效,关键是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这一要求也充分体现在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中。

江苏省建立健全明责、督责、述责、考责工作闭环,将年初制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年中常态化监督检查,年底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评议和主体责任考核贯通衔接,压紧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一把手”严负其责。

在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加强对常委班子成员的监督方面,陕西省制定完善岗位责任正面和负面清单,健全和落实违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并在铜川市开展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试点,探索建立党委、“一把手”、班子成员3张权责清单。针对管党治党责任协同发力不够问题,在宝鸡市、延长石油集团开展“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改革试点,在实践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岗位、关键环节,推动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实现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湖北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并结合省直机关、国企、高校实际,分别出台监督实施意见,分条线部署推进。

甘肃省武威市纪委监委制定分工方案,提出28项具体监督措施,推动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做实做细。今年1至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在党的事业中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的3个党组织和29名“一把手”予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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