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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出台意见强化清廉建设监督责任

日前,河池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强化监督责任保障清廉河池建设纵深推进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监督内容、监督措施、监督机制、监督要求等四个方面明确导向和要求,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职责,更好助推清廉河池建设。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是推进清廉河池建设提质增效的重要保障。”河池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市纪委监委牢牢把握监督推动这一职责定位,在前期协助市委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强化监督责任,突出“以政治监督统领日常监督”这一总体要求,把相关单位落实清廉河池建设政治责任、工作作风、工作推进、工作成效等情况作为监督的主要内容,出台《意见》,实现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深入化、实效化。

就如何找到落实落细监督的有效载体和具体抓手,《意见》要求,找准切入点、发力点,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清廉单元的专项监督方案,将监督落实到具体责任、具体规划、具体政策、具体项目、具体举措、具体成效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关键少数”,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将其作为巡视巡察、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调查研究、谈心谈话、列席会议、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推动清廉单元建设,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传导下去。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进清廉建设不力的,坚决予以问责。

根据《意见》,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围绕发挥清廉建设中监督协助主力军作用,建立统筹协调、联动协作、信息共享、督办考核等机制。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各监督检查室、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等监督力量加强协同联动,以一月一会商、一季一研判、一年一总结形式,对清廉单元建设情况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全面掌握清廉单元建设情况,会商部署监督工作,提升监督质效。同时,根据目标要求、职责任务,加大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清廉河池建设监督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监督工作,并将监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评议内容,以督查、述职评议促监督责任落实。(河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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