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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8月10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辽宁省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陈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强利用担任辽阳市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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