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将以冻饿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围,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反对家庭暴力
构筑弱势群体“防暴墙”
申请人余某与被申请人王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
6月
双方再次发生争吵,王某殴打余某并构成轻微伤。
7月25日
余某以王某多次殴打她并威胁恐吓她,严重影响其本人及家人正常生活为由,向蕲春法院横车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申请书后,承办法官对申请人提交的医院病历资料、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伤情照片及鉴定意见等证据依法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王某对余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余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告知被申请人不履行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并依法向当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及村委会送达了裁定书,对接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以保障余某人身安全。
24小时直击
撑开妇女权益“保护伞”
申请人范某与被申请人汤某于2022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活中,范某稍有不顺从,汤某便对范某实施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范某无奈之下向张塝派出所报警,并于7月29日向蕲春法院张塝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日,承办法官即与范某所在村委会、派出所取得联系,调查了解双方纠纷及家庭暴力的事实。经审查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后,承办法官迅速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向汤某送达裁定书并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告知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
同日,张塝法庭将裁定书送达给申请人、被申请人村委会、派出所等部门并进行对接,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有效执行。
8月1日,承办法官对范某进行回访,申请人称没有发现异常,汤某未再次对其实施骚扰行为。
法官寄语
不要以为对施暴者“动之以情”能换来施暴者的怜悯心软,这可能会成为对方“打是亲骂是爱”的辩驳;
不要以为对施暴者“晓之以理”能换来施暴者的反省改变,家暴永远只有一次和无数次;
不要以为对施暴者“忍气吞声”能换来家庭的和谐美满,最终可能葬送的是你自己的人生和孩子的幸福。
如果你正在遭受家暴伤害,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勇敢地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吧,因为法律就在你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