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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受处分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改了就是好同志

帮助受处分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纠正同志的错误是为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教育同志。纪检监察机关在保持“惩”的力度的同时,也要积极探索“治”的途径,充分发挥“救”的效能。既要及时发现处理失职失责问题,又要切实帮助犯错误的同志提高认识、改正错误,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重整行装再出发。

2020年5月,湖南某县发生一起严重的聚众吸毒案,这是一起由社会人员组织、多名公职人员参与,且造成一名公职人员非正常死亡的恶性事故。该案发生在全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极为严密、贩毒活动受到遏制、毒品获取难度加大的情况下,性质恶劣,并引发网络舆情。湖南省纪委监委迅速启动追责问责程序,经审查调查,对2名省管干部和5名非省管干部追责问责,其中时任该县县委书记作为全县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该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我负责主审该案,审理组在严格审查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精准认定事实、划分责任、全面评测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后,认为这一案件暴露出该县县委、县政府对禁毒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等问题,决定对该县委书记严肃问责。但是考虑到该县委书记充分认识到自己工作的不足并深刻检讨,特别是在案件发生后,稳妥做好善后事宜,正面应对舆情,迅速启动聚众吸毒案件调查,并在全县开展拉网式排查和禁毒严打整治工作等因素,我们在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的同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了从轻处理的建议,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同意,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是我们党管理干部的一贯方针,也是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对该县委书记的问责既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要求,又释放了宽严相济、惩戒挽救的信号。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通过与该县委书记谈心交流,一方面和他共同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严肃指出问题所在,给出解决问题的“药方”,另一方面对他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和诚恳态度予以肯定,他当场表示对问责决定心服口服。

问责只是手段,负责才是目的。对待受处分的干部,我们没有“一处了之”,而是坚持“再扶一把”,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工作中的错误和偏差,唤醒其责任意识,让“掉队”的赶上来。2020年6月湖南省纪委监委出台了对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工作办法,把因工作失职失责被问责人员列为重点回访对象,采取单独约谈、登门恳谈、家庭访谈等方式开展回访,帮助受处分干部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同时,还根据违纪违法类型、违纪违法人员身份等情况,督促受处分干部所在单位实行“一对一”帮带,“点对点”疏导,对影响期满的受处分干部,督促所在单位将其纳入正常年度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范围,对其中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建议合理使用。

落实这一工作要求,我们对该县委书记宣布送达处分决定书时,鼓励他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并在处分影响期间对其登门回访。“我犯了错误,但组织上没有‘一棍子打死’,不抛弃、不放弃,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了我温暖和力量。”回访过程中,该县委书记十分感慨。此后,他化压力为动力,2021年带领全县顺利实现了国、省禁毒整治摘帽“清零”目标,该县政治生态、社会生态持续好转。今年2月,该县委书记处分影响期刚过不久,省委酝酿考察干部时,省纪委监委及时出具了同意提拔重用的廉政意见,他顺利被提拔为湖南某地级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在新的岗位上展现更大作为。

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对犯错误的干部带着责任和感情“不放弃”“拉一把”,让“跌倒者”再“站起来”,促其实现从“有错”到“有为”的转变,树立“改了就是好同志”的鲜明导向,真正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

(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四级调研员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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