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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严打涉疫价格违法违规行为,“0801”疫情以来立案查处11宗

据央视新闻,8月7日,据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该局自“0801”疫情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厉打击各种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疫情防控期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对线下经营者和美团、饿了么等线上平台进行行政约谈,要求其加强经营行为自律;在所有的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全覆盖发放张贴《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进一步加大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和快速处理价格类投诉等有力措施,全力加强口罩、消杀用品、抗病毒药品及大米、食用油、猪肉、鱼、鸡蛋、蔬菜、水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行为监管。

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累计移转价格违法违规案件线索14宗(含现场移交两宗)。其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立案11宗,拟对每家作出最高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取两宗疫情期间价格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一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4日在对三亚市第三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三亚天涯石奇香蔬菜摊存在销售蔬菜未明码标价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该局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

二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4日在对三亚市第三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三亚第三市场陈小英蔬菜摊存在销售蔬菜未明码标价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该局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

以上两家摊主未明码标价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当场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已进行立案处理,拟対两家摊主各作出最高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三亚市疫情防控政策,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落实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该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检查,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其中,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最高可以处罚300万元。

认定为明码标价不规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线下经营者或线上购物平台及平台经营者存在涉嫌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请立即向12345政府热线投诉举报,该局将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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