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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内鬼”偷卖铜制模具 连同收购者一并获刑

正义网宜春8月5日电(通讯员肖云)近日,由江西省万载县检察院提取公诉的曾某、严某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严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曾某在万载县某电子厂务工期间,多次到未锁门的模具房盗窃铜制模具共计800斤,并分22次以每斤29至30元的价格卖至被告人严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非法获利24233元。经万载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铜制模具价值共计24800元。被告人严某明知曾某出售的铜制模具系其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并以每斤31至32元的价格出售给郭某赚取差价。曾某、严某主动投案,曾某主动赔偿被害单位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盗窃铜制模具,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严某明知曾某出售的铜制模具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曾某、严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对二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已赔偿被害单位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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