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可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可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官不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财经法规,违规套取国有资金;贪欲膨胀、政商不分,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可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可杰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淄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