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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省级行政执法告知办法在琼施行

本报8月3日讯(记者高潮)8月1日起,由省司法厅印发的《海南省行政执法告知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告知办法(试行)》系我国首个省级层面的行政执法告知办法,有助于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告知办法(试行)》明确,行政机关违反告知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告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告知办法(试行)》从实施原则、适用范围、告知义务、送达程序以及违反告知程序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行政执法告知事项进行了规范,旨在强化监督行政机关与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和执法透明度,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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