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日前,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营口银行风险管理部原总经理董伟破坏金融领域经营环境问题。
2016年至2022年春节前,董伟在任营口银行鞍山分行副行长、营口银行盘锦分行行长、营口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企业财物。董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董伟被开除党籍,解除其人事及劳动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盖州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原副经理刘宪品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12年7月至9月,刘宪品在负责盖州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建设项目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供应商回扣等钱款。刘宪品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刘宪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原庭长张永东破坏司法环境问题。
2014年至2021年,张永东在任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南楼人民法庭庭长及民事审判二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向案件当事人索要、收受差旅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多家企业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多家企业钱款。张永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张永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站前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临时负责人、一级法官孟庆来破坏司法环境问题。
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孟庆来任站前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期间,在办理某执行案件中,工作不严谨、不细致,未严格依法行使执行权,超额执行兰某银行账户存款,造成兰某父亲多次上访。2022年6月,孟庆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