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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 蹊跷发票牵出违规接待

“出现这样的问题首先是思想认识出了偏差,认为公务接待时不上烟酒体现不出对来人的重视,担心不利于今后工作开展。错误的‘待客之道’让我做了糊涂事,组织对我的教育和处分,我心服口服。”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陕西省太白县文化系统某二级单位负责人张某说。

这起“四风”问题的发现源于一张金额为4000余元的增值税发票。

“这张发票显示购买内容为办公用品,但据我了解开票超市并不销售办公用品。”太白县纪委监委检查组在该单位监督检查时,一张奇怪的发票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经过分析研判,县纪委监委决定成立核查组,兵分两路开展核查。一组前往开票单位,实地了解货物购销情况。另一组对涉事单位相关人员展开谈话,了解相关物品采购及财务核销情况。

“请介绍你单位办公用品采购和财务核销程序。”核查组找到该单位时任出纳杨某。

“办公用品一般由我统一采购,报支核销实行‘双审双签’,经手人先在相关票据签字,经单位主要领导主签、副职领导会签,最后在出纳处报支核销。”杨某解释道。

“这张4000余元的增值税发票,你还有印象吗?”

“有印象。这是我们在某超市购买打印纸、硒鼓及日常办公用品后,让超市开具的。”杨某看完票据后说。

“这家超市销售打印纸、硒鼓吗?”

“当然销售!”

“作伪证是要承担相应纪律和法律责任的,你考虑好再回答。”

杨某沉默一会儿后道出了实情:“这4000多元支出大部分是我们单位在该超市购买公务接待用烟用酒产生的。为了便于报账,我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后,让超市以购买办公用品为内容开具了这张税票。”

杨某的交代与另一组调查人员实地察访的情况相互印证。全面了解情况后,核查组找到张某。简单交流后,张某主动交代了违纪事实。最终,张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财务会签负责人杨某受到诫勉谈话。

案件查处后,太白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审计局将公务接待开支作为财务审计工作重点,并主动对接了解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建立问题互通移送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公务接待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发力纠治“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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