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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部门发文禁止自建出租房外窗装防护网

为加强村民自治管理,引导村民自觉遵守自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自查自改身边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近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围绕有效防范化解自建出租房屋火灾风险,共同研究制定《北京市村民自建出租房防火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范本。

公约分为“管理规约”和“禁止性约定”两部分,共14条。

管理规约对房屋集中出租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出租人应对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备设施、用电用气等进行统一管理,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及时劝阻、制止租户违法违规行为。

管理规约还对村民自建出租房的消防设施器材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出租房屋在3层及以上时,至少保证2部楼梯且首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保障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畅通,不堆物堆料;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示、简易水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

禁止性约定要求,不在出租房屋的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住宿区域与店面区域无实体墙防火分隔,且住宿区域无直通室外疏散安全出口的宅店混合建筑,不对外出租住人。

值得注意的是,禁止性约定还要求,不在出租房屋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护网、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已经设置的需要拆除。

三部门要求,鼓励各村广泛学习宣传公约,结合实际针对性制定完善本村防火安全公约,引导广大村民自觉遵守公约,共建“平安和谐、安全稳定”的美好家园。

北京市村民自建出租房防火安全公约(范本)

为做好村民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村民自建出租房防火安全公约》,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使用人要自觉遵守,互相监督。

【管理规约】

1.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区、街乡镇相关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依法明确和落实出租人、承租人、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措施。

2.房屋集中出租的,出租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备设施、用电用气等进行统一管理,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及时劝阻、制止租户违法违规行为。

3.出租房屋在3层及以上时,至少保证2部楼梯且首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保障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畅通,不堆物堆料。

4.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示、简易水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

5.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认识自建房常见火灾风险,会报火警,会使用身边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6.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掌握疏散逃生基本技能,发生火情时能够选择安全的疏散逃生路径和逃生方式快速逃生。

7.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对自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及时整改指出的隐患问题。

【禁止性约定】

8.不在出租房屋的租住房间内、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9.不在出租房屋的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

10.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不在变配电箱、电器等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11.不在出租房屋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护网、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已经设置的需要拆除。

12.不在供人员疏散的场院、内院、天井设置封闭顶棚、雨棚;已经设置的需要拆除或在封闭顶棚、雨棚开设自然排烟口且开口面积不少于院落地面面积的50%。

13.不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楼梯;已经设置的需要拆除。

14.住宿区域与店面区域无实体墙防火分隔,且住宿区域无直通室外疏散安全出口的宅店混合建筑,不对外出租住人。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张宇)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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