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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长辈同情心诈骗女方亲友,“准女婿”获判十年有期徒刑

正义网上海7月29日电(通讯员孙晓光)听说“准女婿”朱某家境富裕且经商能力强,梁女士十分欢喜,一心催着女儿小丽带他回家,不成想,女方多名亲友被这位“准女婿”诈骗100万余元。近日,经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21年6月的一天,梁女士的女儿小丽带男朋友朱某到家中做客。朱某称,自己与人合伙在外地投资民宿,家族从事房地产生意。梁女士听闻,心中很是欢喜。很快,朱某成了梁女士家中的常客。8月下旬,朱某如常到梁女士家中吃饭,但却边吃饭边叹气。再三追问之下,朱某吞吞吐吐表示,他爷爷确诊胃癌晚期,每天要打4支进口抗癌药,单价7000元。由于最近公司账户临时冻结,家中急需借钱……见“女婿”遇到困难,梁女士便立即转账4.7万元给朱某。

不久,朱某安排双方父母见面约谈婚期,当晚却只有朱某母亲赴约。朱某提醒小丽,自己父母离婚,双方感情不和,席间不要提及父亲。双方家长交谈融洽,二人的婚期随即提上日程。半个月后,朱某再次去到小丽家中吃饭时,突然接到医院通知说爷爷病危需要抢救。由于现金被生意占用,朱某十分着急,情绪激动甚至咳血,梁女士见状便又立即向朱某转账9.4万元。同年9月28日,朱某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民宿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梁女士转账6.8万元支持其渡过难关。10月9日,朱某又以需要还信用卡为借口,梁女士再次转账9万余元给他。

在瞒着小丽的情况下,这位“准女婿”以各种理由向“岳母”梁女士借款40余万元。10月11日,朱某主动还款1万元。为证明自己确实有还款能力,朱某还将自己名下500余万的银行理财账户截图发给梁女士,表示现金流问题解决后一定如数奉还。

2021年10月19日,小丽几天联系不到朱某后,便和母亲梁女士一同去到了朱某家中。未曾想,朱某家门打开后,眼前的一切令人大跌眼镜。开门的是朱某的父亲,家中还有爷爷奶奶及其他家庭成员,朱某家人完全不知道小丽这位“准媳妇”。朱父称自己从事物流行业,爷爷奶奶都很健康,根本没有生病住院。提及订婚事宜,朱父同样表示不知情,电话联系朱某的母亲称也不知情,小丽母女还注意到电话中的声音根本不是上次见面的“朱母”。

随后,小丽母女又到朱某“姐姐”家,发现“姐姐”是他正在交往的另一名女子,此时众人这才惊觉上当受骗,随即报警。2021年12月24日,犯罪嫌疑人朱某到案,如实供述自己诈骗小丽及亲友等多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实。

原来,小朱不只以各种理由骗取小丽50余万元,还骗了小丽母亲、小丽闺蜜小霞等多人。据朱某供述,自己家境一般,没有稳定工作却又贪图享乐,在外营造的富二代人设开销很大,需要借钱包装自己。在追求小丽期间,他先是从租车平台租借不同的豪车接送小丽,请小丽和朋友到高级饭店、私人会所等地进行高消费。与小丽确认恋爱关系期间,他便编造各种理由骗钱维持人设。

在了解到梁女士有大额可支配存款后,朱某主动接近梁女士并多次进行私下交流,大肆利用长辈的同情心骗取钱财。为保证自己的诈骗行为能够顺利进行,朱某还特意请求梁女士及小丽其他亲友不要将借钱的事告诉小丽,以免影响双方感情。经查,朱某虚构各种理由哄骗小丽、小丽母亲及其他亲友等多名被害人共计100万余元,且无力全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被告人朱某自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但本案大部分损失仍未挽回,根据被告人朱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认定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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