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招聘广告“美容”监管不可“纵容”

“招聘广告明确月薪4200元,实际只有2300元”“企业的招聘信息写明入职以后可以输送海外接受培训,却始终不予兑现”……近年来,一些单位为了招徕人才,不惜在招聘广告中“美化”薪酬待遇等事项,签订劳动合同后却又否认招聘信息的法律效力。

(据《工人日报》)

纵观市场上的招聘广告,不少经过“化妆易容”,对工资待遇、福利保障和发展前景作出无限美好的承诺,实际上却充斥着造假和虚构,很多诺言都无法兑现。招聘广告“美化”也好,“耍套路”也罢,倘若偏离客观事实过度加工,伴随着一系列侵权风险,已有踩踏法律红线之嫌。对这样的行为,社会公众不能容忍,监管部门更不应纵容。

当“美化”的招聘广告招摇横行,虚假承诺成为某种职场潜规则,显然不能以“存在即合理”视之。一方面,若企业招聘通过虚假承诺增加岗位吸引力,势必会对同行口碑信誉带来影响,也加大了应聘者的筛选判断成本;另一方面,招聘广告“美化”成风,与建设诚信社会构成抵牾。

招聘广告本质上属不针对特定对象的要约邀请,除白纸黑字的承诺外,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求职者的诉求往往因此得不到司法保护和支持。但这绝非无计可施、无法应对,根据人社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和广告,对求职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旦招聘广告被认定具有欺诈嫌疑,求职者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然,不能完全依靠劳动者提升警觉、自我防范。将过度“美化”的招聘广告纳入打击劳务市场乱象的治理范围中去,也是扫除虚假招聘监管盲区的应有之义。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招聘合规的约束,将违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堵住招聘广告“易容术”的“偏门”,同时建立白名单机制,鼓励更多合规企业依法打开“正门”。相关现象也要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高等院校,有针对性地加强就业指导,提醒求职者面对真假难辨的招聘广告时,主动向用人单位进行核实,精准躲避招聘过程中隐藏的“坑”,从而更踏实、更安心走向就业市场。

□孔德淇

相关阅读:
绿媒再炒作:台军举行“汉光”军演时,大陆军舰进出台湾东部海域 这次中美通话,10个很不同寻常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