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12期
以《襄阳两级法院探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优解》为题
刊登了
襄阳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法
6月23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动5辆警车、50余名干警,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证处、社区、物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依法对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一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切实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以阳光执行、规范执行、高效执行将执行攻坚向纵深推进,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力量。
近年来,襄阳两级法院立足审判执行职能,积极为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充分发挥司法保障护航的作用,助推襄阳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笔者走访了襄阳两级法院,细数法院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亮点举措。
★搭建服务新机制★
助企纾困加速度
2021年,襄阳中院致力打造“1+2+3+N”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即狠抓一流审判质效“1”个目标,紧盯经济影响评估、市场主体监督“2”张表格,立足合同执行、破产审判、中小企业保护“3”项重点工作,面向社会开拓汇聚意见建议“N”维广角。同时,该院制定并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操作细则》等文件,提出75项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具体措施。
今年4月13日,襄阳中院联手该市工商联,集中受理13家民营企业、商会代表就涉企案件投诉反映问题,现场评估、研判、解答、受办或转办。
“我们公司建设社区用房,拖欠工程款3000多万元,企业生存陷入困境。能否请法院、市工商联共同协调一下当地政府,解决一下我们的燃眉之急?”对于江苏某建设公司反映的这一问题,襄阳中院现场受理诉求并跟踪督办。
当日,企业共现场投诉反映17件问题。其中,6件现场解答,4件转商会共同调解,4件转涉案县市工商联、法院协调,3件转襄阳中院查核处理。
为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襄阳中院、襄阳市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双方除建立联席会议、诉求联办、诉调对接等“九大机制”外,还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与之挂钩,深度对接企业需求,及时调适办案方法,助企纾困,广受好评。
★智慧诉服再升级★
多元解纷更高效
“现在开庭!”
4月2日下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落下,襄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原、被告及第三人通过手机与审判法官进行在线庭审。
这是一起由房屋装修引发的纠纷案,被告为三家企业。临近开庭时间,该案第三人卜某居住地突发疫情,请求在线诉讼。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使用星云庭审APP,对着手机“隔空对话”,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整个庭审仅用时一个多小时。
一直以来,襄阳两级法院倾力打造线上“一网通办”与线下“一站服务”相结合的便民模式,让智慧法院建设带来的“数字红利”更好更快惠及市场主体。
继开通诉讼费扫码在线缴费功能后,近日,南漳法院又全面解锁了诉讼费交退全程线上办理新模式,真正实现诉讼费线上审批、线上办理,点对点精准退付。
此前,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需到法院提交书面材料,线下退费耗时又费力。如今,案件生效后,承办法官主动启动退费流程,确认退费金额,通过填写《诉讼费退费审批表》移交财务部门线上审核审批,无需当事人再到法院办理任何手续,银行就能将相应款项退还,全程办理时间不超过15日,真正实现了当事人退费“一次都不用跑”。
★审调融合有温度★
护航企业速发展
襄阳两级法院将审判工作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将调解工作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避免矛盾激化,实现案结事了。
近日,湖北某菌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在收到欠款人支付的15万元设备款后,来到宜城市人民法院雷河法庭,向法官表示感谢,并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原来,湖北某菌业公司专业从事菌业种植服务和相关机械设备制造。因业务范围广,时有货款回收难问题。这次,便是云南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张某介绍贵州一家公司向湖北某菌业公司采购机械设备,采购金额达20万余元。
贵州某公司将采购款项打给湖北某菌业公司后,张某与王某协商,从湖北某菌业公司借款15万元用于公司周转,承诺菌业公司将设备生产完成后偿还。基于对张某的信任,王某将15万元借给了张某,并打入其指定的刘某私人账户。设备生产完成后,对方却以无钱偿还为由,一拖再拖。无奈之下,王某将云南公司、张某、刘某一并告上了法院。
雷河法庭收到案件后,发现一道难题摆在眼前:诉前联系不上刘某,诉中刘某依旧拒收邮件、短信,拒接电话,仅送达成了大难题。工作人员遂立刻改变思路,采取电子送达方式和被告张某取得了联系,发现其有积极解决的意愿,便抓住这一突破口,积极开展沟通、调解。最终,张某主动偿还了欠款。
至此,一场打通鄂、云、贵三省的“三角货款借贷”纠纷案圆满解决,双方企业也表示日后将继续合作,共谋发展。
★探索执行新思路★
助力企业现生机
“感谢法院给我出具了这份信用修复证明,消除了我的顾虑。”被执行人王某收到枣阳法院开具的信用修复证明后,十分激动。
这是枣阳法院发出的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也是该院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正向激励的创新举措。
李某、余某等4人与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枣阳法院立案执行后,因王某在外打工,未及时履行近7万元的赔偿义务,故法院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措施。
其后,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线索了解到王某计划准备回到枣阳从事个体经营,便再次找到王某,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王某表示,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只是当下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希望法院帮忙促成和解,分期履行赔偿义务。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两期将赔偿款全额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考虑到王某今后的生活、经营可能受到影响,执行干警解除了对王某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同时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
这一举措,让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在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中得到充分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