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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节能 台经济部门:9年前即规范商家冷气不低于26度

中新网7月26日电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针对外界质疑台当局稽查辅导百货公司、大卖场等冷气开太冷,等于压缩台湾用电量,以掩饰缺电事实,台湾经济部门25日澄清,为鼓励节约能源,自2013年起即规范营业场所须遵循室内冷气不低于26度规定,非现在才开始做。

台经济部门“能源局”表示,台湾夏季炎热,开冷气不可或缺,为有效提升营业场所能源使用效率,于2013年3月14日依“能源管理法”第8条公告与修正“指定能源用户应遵行之节约能源规定”,新增“室内冷气温度限值”节约能源规定。

意即规定百货公司、量贩店、便利商店等11类服务业的营业场所室内冷气平均温度不得低于26°C,并于2014年8月1日扩大纳管对象至餐馆、服饰店等20类服务业。

“能源局”官员补充,稽查时间为夏天,例如今年是5月开始,将一路稽查至8、9月,但会考虑天气状况,若室外温度低于26度、室外下雨天湿度达85%则不会进行稽查;并鼓励商家参与节能绩效保证项目,更换节能设备最高可获得20%设备补助。

“能源局”指出,依据研究报告,90%以上人类可接受、且达节能目的的空调温度,最高可设定在26至27度之间,夏季冷气使用率高,冷气温度每调高1度,可节省冷气用电6%;服务业营业场所为民众常出入之公共空间,规范冷气不低于26度则具节电示范效果。

20类服务业包含观光旅馆、一般旅馆、百货公司、零售式量贩店、超级市场、便利商店、化妆品零售店、电器零售店、银行、证券商、邮局、大众运输场站及转运站、餐馆、服饰品零售店、美容美发店、书籍文具零售店、眼镜零售店、鞋类零售店、钟表零售店、汽机车零件配备零售店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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