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深化“四种形态”运用机制,深化以案促改,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近日,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一案一整改”工作,以更好推动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
聚焦问题症结,优化工作机制。当前,各地“一案一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的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效果,以案促改实效不明显;有的浮在表面,对案件挖得不深不透,整改不痛不痒,甚至把以案促改等同于泛泛的警示教育,只抓教育不抓整改;有的责任不明,信息沟通不及时、工作衔接不畅通,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实施意见》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最新部署要求,就“一案一整改”开展范围和形式、职责分工等进行了优化细化,着力构建从案件查处、查摆剖析、警示教育到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环环相扣、层层深入的整改工作机制。明确以“四种形态”为依据,统筹考虑违纪违法案件典型性、问题影响面等因素,实事求是、精准分类、力求实效开展整改,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问题小就小整改,问题大就大整改,提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针对性、实效性。
落实工作责任,把每个案件整改到位。“一案一整改”工作机制贯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宣传教育、整改落实各环节,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载体。各责任主体要对照《实施意见》,把自身该担负的责任落实到位。办案部门在办案之初,就要树立“以案促改”意识,不要只想着办一个案子,要胸怀全篇全局,有“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情怀和追求。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要把“发生了什么案子、整改是否认真、效果怎么样”,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政治生态研判重要依据和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重要抓手。对发生了案子还无动于衷、暴露了问题还敷衍整改的,要敢于较劲、较真、叫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要更加注重查办案件的效果,并努力做好“后半篇文章”,重视发挥同级同类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纪检监察建议作用,严防各类形式主义,确保每个案件的整改都真实有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案发单位(地区)党组织是“一案一整改”直接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以案为鉴、反思警醒,既全面查摆案件暴露的具体问题,又一一深挖问题背后的原因根源,以“不贰过”的整改堵塞腐败漏洞,实现自我革新。
注重“正心固本”,发挥廉洁教育基础作用。与腐败较量,仅靠一个个案子的查处和整改是不够的,还需防线前移,从整体政治生态着手、从全社会清廉建设着手,从人的清廉素质提升着手,营造崇廉尚洁、廉荣贪耻良好氛围。要以清廉贵州建设为抓手,立足职责定位,积极组织协调,推动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在本地区、本单位落地落实。“正气存内,邪不可干”,信仰、信念、信心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常态化开展有针对性的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正确“三观”,做思想上健康、人格上健全、政治上有教养的人,从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要扩大警示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尤其要用好重大典型案件,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推进以案促教、以案促责、以案促建、以案促治。要在发展积极健康政治文化上下功夫,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以“党内”带动“全社会”,以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和亲清政商关系,带动社会生态更加清明、清朗,清廉贵州建设取得更大成效。(黔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