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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无业男子酒后纵火烧车 获刑三年五个月

正义网北京7月16日电(见习记者史红美通讯员佟萌)只因邀请亲友喝酒被拒,北京一54岁无业男子酒后发泄情绪,点燃路边车辆致两辆汽车被烧毁。7月15日下午,经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今年3月19日,陈某某外出饮酒时邀请亲友同饮连续被拒两次,心情烦闷。20日凌晨1时,陈某某与女友返家途经一居民小区,为发泄个人情绪,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白色大众汽车车衣,陈某某随即离开现场。由于案发时间为初春凌晨,且案发地点相对隐蔽,车辆很快开始燃烧并引燃周围的树木,直到18分钟后火势渐大并伴有爆炸声才被路过群众发现。消防部门出动了6辆消防车至现场灭火。火灾导致白色大众汽车尾部全部被烧毁,并引燃了附近另一辆汽车,造成一定程度的损毁。3月20日上午,陈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经鉴定,两辆车的损失价值共计6万6千余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的放火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9万余元。陈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陈某某肆意发泄个人情绪,无视对公共安全的侵害,终受到法律的严惩。检察官提醒,遇事需控制情绪,切勿因一时冲动侵害他人权益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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