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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被禁业整改 男子仍实施危险作业行为获刑六个月

正义网汉中7月14日电(记者倪建军通讯员汉迅)在被禁业整改的情况下,为获取不法利益依旧实施危险作业行为。近日,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储存经营燃料油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李某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和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借用某化工公司的经营许可手续,违法违规从外省购进燃料油存放在租赁的某化工公司库房内,并向辖区内酒店、餐馆销售。期间,汉中市、汉台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相继责令涉案化工公司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暂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请注销。被告人李某在明知被禁业整改的情况下,仍继续非法购进和储存燃料油,后被群众发现投诉。为逃避处罚,被告人李某连夜将燃料油转移出库,在倒罐作业时被当场查扣并传唤接受调查。经安全评估,涉案燃料油属于易燃危险化学品。

汉台区检察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批准和许可,在紧邻其他企业、居民工作、生活的区域内,擅自从事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且未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性,已触犯国家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危险作业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性,确已触犯国家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危险作业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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