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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警察因心软没开罚单惹官司 被判无罪领回停职期间底薪

中新网7月14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时任台中清水分局警员洪某拦查老翁谢某无照骑行摩托车,见他是“老残穷”心软没开罚单,遭检举后被检方依贪污图利重罪起诉,法院一、二审都以洪某无图利犯意,和谢某没对价关系等均判无罪,检方也表示不再上诉台“最高法院”,洪某无罪确定,日前并已经申请复职获准,但停职近1年只能领回期间底薪。

洪某2019年6月遭检举,台中地检2021年2月25日依贪污图利罪嫌起诉,洪某当时在清水分局随即遭停职,直到台中地院今年1月12日一审判无罪,洪依规定申请复职请调第5分局,台中市警局考量他相关情节、一审无罪理由等准许复职。

但因洪某遭起诉至一审判无罪期间,相隔约11个月均无支薪,等同毫无收入,警方依规定在他复职后发还停职期间每个月的“底薪”,但不包含外勤警察加给、危险加给等。

全案起因于,洪某2019年3月31日巡逻,见谢某无照骑1辆已报废的摩托车,谢某苦苦哀求“不要开单”,洪某原已在举发单写好谢某名字,但又认为他可怜索性划掉没开,几天后又拦到另1人闯红灯还拿同张单开罚,对方认为有异检举后才曝光。

台中地检署以洪某明知无照是不能劝导范围,仍不开单让谢某免缴6000元新台币罚金利益,依贪污图利罪嫌起诉;台中地院认为,全案查无洪某、谢某有利益关系,难想像他有图利犯意或必要判洪无罪,经台中地检上诉,台中高分院维持一审见解,今年6月14日驳回,仍判洪某无罪。

台中高分检表示,该案因查无刑事妥速审判法第9条的事由,因此检察官未提上诉第三审,洪某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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