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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汪涛四罪并罚获刑11年

近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的警示短片《案鉴│“你将用一生来弥补你的过错”》透露,2020年11月,辽宁省锦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汪涛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单位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9年12月23日,汪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双开”通报显示,经查,汪涛转移并隐瞒个人财产,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不如实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私设账外资金用于处理账外费用,未经批准违规处理国有资产,未履行评估程序擅自决定收储土地价格,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增加收储土地面积;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非法占有公款;为单位利益,向他人索取财物;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警示片透露,2005年,汪涛在担任市建委副主任后,在与一些商人、服务对象的密切联系和频繁接触中,思想开始松动,警惕心也逐渐放下。无论是推动土地征收进程,还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或者提供政策咨询,谁都不会让他白忙活,动辄便是几十万、上百万的感谢费。

“最后我成了金钱的奴隶、成了物质的奴隶,没有任何意义。人的占有欲把组织的制度都忘记了。”汪涛忏悔道。

专题片称,汪涛在担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时,就与锦州某企业老板交往密切。其多次购买的该企业股票不但增值数倍,红利也分得了100余万元。2015年2月,在该企业厂区土地收储项目补偿过程中,王涛违反国家规定,不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高达27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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