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高航)为全面调动各地建设森林城市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决定授予灵寿县等12个县(市、区)“河北省森林城市”称号。
据了解,石家庄市灵寿县,承德市承德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平泉市,张家口市怀来县、涿鹿县,秦皇岛市抚宁区,保定涿州市,沧州市献县,衡水市阜城县,邢台市威县,邯郸市涉县等12个县(市、区),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建设,广泛宣传动员,推动森林城市建设取得了新成效,有效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传播了生态文明理念,促进了城市绿色发展,在本地区乃至全省产生了积极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