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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一职员上班摸鱼被罚 辩称到别的楼层如厕

中新网7月12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局职员杨某被发现2个月内16度打卡上班后,擅离工作岗位到其他单位“摸鱼”,最久超过1个半小时,保险局记他旷职并扣除3日俸给,他不服处分提行政诉讼,主张是单位厕所马桶排水不良,他才到别的楼层如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采信他的说词,判他败诉,可上诉。

杨某2020年6月11日上午7时30分,被发现在检查局会议室睡觉,保险局调阅他的门禁刷卡纪录,发现杨同年4月至6月间共16次未请假却擅离工作岗位,除一次21分钟外,其余皆超过30分钟;其中同年5月1日上午7时39分打卡上班后,7时51分就到其他楼层,直到10点39分才返回办公室,高达168分钟。

杨某主张,一般人进入办公室,多会先倒茶水间、洗手间处理生理需求,回到座位再逐步处理公务,而他因办公室所在的17楼洗手间曾排水不良,导致废水溢出马桶,让他上厕所会有心理压力,才会到其他楼层上厕所,故留下其他楼层的门禁刷卡纪录。

他认为保险局没有限制同仁使用其他楼层的厕所、茶水间或会议室,也没有举证他去其他楼层从事何种活动,认为保险局为考量员工上班时的生理需求,反而要求他举证去其他楼层上厕所,强人所难、令人不解。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杨某被控旷职的时间有93%超过半小时以上,超出一般人使用厕所的合理时间,难认他离开工作岗位是为了解决生理需求,保险局查明杨异常差勤后论以旷职、扣除3日俸给没有违误,判杨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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