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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繁昌:“四个一”提升“镇案区审”质效

“这个案件主体身份材料还有所欠缺,跟违纪相关联的职责分工依据不足,还需要在这方面补齐。”日前,芜湖市繁昌区纪委监委对某镇纪委查办的一起违纪案件提出审核意见,并督促办案部门及时补充材料,完善案卷。

针对镇纪检监察干部人员流动快、业务生疏,取证不充分、手续不规范等问题,区纪委监委在不改变基层违纪案件处分权限的基础上,对镇纪委办案实行“镇案区审”制度,强化对基层办案工作的审核把关和业务指导,保障办案质效、保持执纪平衡,推动乡镇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助力乡镇纪委提高办案质量。

“一把尺”严格案件材料要求。审理部门事前发送移送案件材料提示单,在3个工作日内,形式审核初核、立案、审查、移送等环节,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是否有缺项、少项、签批不到位等问题,证据提取手续是否完备,文书是否规范齐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并确定审核方式,对不符合移送条件的要求及时补充材料、补办手续,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批准后退回重新审查。

“一盘棋”严谨定性量纪。实质审核案件基础材料、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严格遵循“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对于违纪行为性质把握不准的,及时与镇纪委沟通联系,通过集体审议、专题研讨、联合会商等方式,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一清单”严守案件质量底线。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一案一清单”形式,及时向镇纪委书面反馈存在问题,提出补充完善证据、规范程序手续等整改意见及时限;逐项整改后再次报审,直至所有问题整改结束。同时,运用好问题清单,分类梳理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定期发放提示清单,避免共性问题再次出现,帮助镇纪委查漏补缺。

“一备案”严肃处分决定执行。按程序反馈审核意见,督促镇纪委根据审核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处理程序,备案处分决定执行登记表,对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工资变动、职务调整、违纪款物处理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纠正问题。同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处分执行不走样、不打折扣。(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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