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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原反贪局局长肖振猛一审获刑十年,非法收受超一千万元

去年6月被查的贵州省原反贪局局长肖振猛受贿案一审宣判。

澎湃新闻记者从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方面获悉,7月8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师范学院原副院长肖振猛受贿一案,以被告人肖振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肖振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振猛利用其担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反贪局副局长,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局局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付某、陈某某、胡某某等11人在协调工程项目、子女入学、诉讼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利害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01万余元(其中200万元未遂)。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振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肖振猛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部分未遂,且受贿所得已全部追缴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宣判。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法院审理结论表明,肖振猛违法行为主要在其任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期间。

公开简历显示,肖振猛,男,汉族,1963年7月生,贵州遵义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

从肖振猛的落马前职务来看,其来自高校系统,不过翻检其简历可以发现,肖振猛此前长期在贵州省检察系统任职,因而其“双开”通报中才有“利用检察权以案谋私,违规干预和插手案件处理”这样的表述。

在赴高校任职前,肖振猛曾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直到2019年3、4月间才调往贵州师范学院任职,去年6月被查。

去年11月8日晚间,贵州省纪委监委公布了“贵州师范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肖振猛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肖振猛身为长期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规接受他人宴请,违规借用他人车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搞权色、钱色交易;无视“三个规定”,利用检察权以案谋私,违规干预和插手案件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纪监部门点评:肖振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贵州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振猛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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