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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骗外国人不犯法? ——利川市法院审结首起“杀洋盘”电信诈骗案

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首起“杀洋盘”电信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等12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11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2000元到10000元不等罚金。

所谓“杀洋盘”,是一种电信网络诈骗方式,指诈骗分子假扮“白富美”“高富帅”,利用翻译软件、聊天软件与外国人恋爱交友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引导被害人“投资”,骗取钱财。

专骗外国人不犯法? ——利川市法院审结首起“杀洋盘”电信诈骗案

基本案情

阳刚男伪装“白富美”

2021年3月,被告人刘某伙同谭某、曾某、陈某等人开设公司,招揽多人假扮漂亮富有的女性使用境外聊天软件,添加日、英、澳等外籍人士,通过暧昧聊天建立信任后,谎称自己在SG-SUN平台投资获利,引诱被害人将资金转移至该平台,从而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被告人刘某负责提供场地、设备、Tiktok等APP账号,管理财务、培训人员;被告人谭某负责招募、培训人员,提供话术;被告人曾某负责平台上线即时沟通;被告人陈某负责网络技术、电脑维护、注册Whats、Line APP账号等。

团伙效仿均入狱

另查明,2021年5月下旬,被告人丁某、尹某效仿刘某等人以同样方式实施诈骗,由刘某等人提供培训、话术,操控平台事宜等,诈骗所得分别按20%、80%分成。

2021年7月1日,公安机关将刘某、丁某等12人一举抓获,当场查获手机、电脑、账本等物证,刘某等人诈骗犯罪团伙骗取被害人外币折合人民币共计约12.6143万元;丁某等人诈骗犯罪团伙共发送诈骗信息36759条,未骗取到财物。

法院审理

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从重处罚;在刘某等人团伙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谭某、曾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姚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丁某等人团伙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丁某、尹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吴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在网络社交软件交友,遇到所谓“高富帅”“白富美”添加好友,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盲目转账,参加所谓的“投资理财”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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