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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走”的青苗补助费

“我父亲的钱被村干部给‘骗’走了,你们管不管……”今年3月下旬的一天,一对年轻夫妇来到兴安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反映,称界首镇政府干部与当地村委干部以青苗补助费数额不对为由,骗走了她父亲的12000元。

信访举报内容很详实,兴安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前往界首镇了解详细情况。

 2021年,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广西支干线工程兴安县段项目正式开工,按照工作部署,界首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管道经过的土地租地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地苗木清点估价登记工作。

“蒋大爷家的苗木数是43棵,不是93棵。”参与清点的村干部说道。

核查组通过到现场查验估算、询问参与清点人员、查阅相关台账,确认蒋大爷家的苗木数是43棵。

“明明是93棵,都公示了。”蒋大爷女儿坚持说道。

 43棵苗木怎么就变成了93棵?原来,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阳某按工作流程将核验的青苗棵数录入电脑,误将蒋大爷家的青苗数43棵输入成93棵,之后未经仔细核对就在石门村委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并在公示期满后进行了上报。

“在青苗补助款下发不久后,我在整理台账的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错误,我们当即成立了纠错组向蒋大爷进行解释,并得到蒋大爷的谅解。”阳某解释说,“当天蒋大爷也在我们的见证下退还了多领的青苗补助费。”

退完钱后的蒋大爷向常年在外务工的女儿讲述了整个事件的经过。蒋女士认为这是政府干部与村干部的“骗术”,于是写下举报信来到县纪委监委反映问题。

事情核查清楚后,兴安县纪委监委对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进一步压实责任,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对阳某进行批评教育,告诫她今后工作中一定要细心细致。同时督促县农业农村局、界首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5月5日,县农业农村局、界首镇人民政府以及石门村委等一行人来到蒋大爷家中,为蒋大爷及其女儿召开了一场解释说明会,阳某也真诚地为自己的工作失误向蒋大爷一家低头致歉,并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引以为戒,小心谨慎,不再出现类似的错误。(桂林市兴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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