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李佳琦)近日,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包括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千方百计增加脱贫群众收入、强化每月入户走访服务等6个方面内容。
坚持“早、宽、简、实”,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常态化开展部门信息比对和风险筛查预警,及早发现风险。放宽认定条件,将符合条件的4类困难农户(大病重病个人难以负担的、重度残疾人收入低的、突发严重困难的、收入低支出高的)全部按程序纳入。简化工作流程,自发现返贫致贫风险之日起,至履行完认定程序纳入监测,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对因灾因疫等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开辟“绿色通道”,先帮扶救助后履行程序。抓实帮扶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准落实帮扶举措,提升帮扶实效。
千方百计增加脱贫群众收入。加强脱贫户收入跟踪分析,对收入下降、收入较低的脱贫人口逐户建立台账,制定增收计划,加大帮扶力度,确保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对脱贫人口收入增速低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的县、农民收入增速低于全国和全省农民收入增速的脱贫县开展挂牌督办。在2022年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考核中,加大脱贫人口增收考核权重。
强化每月入户走访服务。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乡镇包村干部作用,坚持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每月入户走访,逐户登记收支变化,分析产业就业和“两不愁三保障”等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因人因户实施精准帮扶。
提高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确保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今年达到55%以上,且不低于上一年度,中央、省、市、县四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今年达到52%以上,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
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作用,对因疫情急需实施、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衔接资金政策规定、有利于增加脱贫户和监测户收入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入库项目在项目申请、审核环节,可边公示、边上报、边审核,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视情况优化项目入库程序、公告公示流程或具体组织实施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2022年衔接资金安排至具体项目,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设计、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工程项目动工即可拨付项目资金的30%至50%,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强化社会帮扶工作。充分运用定点帮扶资源,努力争取更多支持,不断扩大定点帮扶成果。深入开展河北省内区域性结对帮扶,扎实推进产业协作、劳务协作、消费帮扶、人才交流、资金支持和社会力量帮扶。继续实行省领导包联制度,扎实推进“五包一”“三包一”包联帮扶和省直部门定点帮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帮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