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海事法院应请求人某蓄电池公司申请,向被请求人某物流公司发出海事强制令,要求该公司立即向请求人交付承运人签发的全套正本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由于情况紧急,该院从立案到送达法律文书仅用了五个小时,以最快的速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月7日,某蓄电池公司委托供应链公司将一批价值67689.55美元的铅酸蓄电池装箱从武汉发往“一带一路”国家塞浦路斯共和国利马索尔港。该公司接受委托后,又转委托给物流公司代办相关手续。该批货物于2022年3月8日装船离港,承运人签发了提单,请求人系提单载明的托运人。货物到达目的港利马索尔之后,由于供应链公司拖欠被请求人物流公司在其他业务中的代理费用,物流公司将案涉提单进行扣押。经蓄电池公司多次要求,物流公司拒绝交付提单。当时货物已经到港十余天,由于提单没有正常流转,国外买方不能正常办理提货手续,已经产生了大量滞箱费和滞港费。在办理托运时,铅酸蓄电池已经被申报为危险品,目的港持续的高温天气对货物的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希腊买方表示,如果不能及时提货将依约解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因希腊卖方系蓄电池公司耗费几个月时间争取到的优质客户,如果不能及时提货会对双方合作关系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港口当局也表示,如果货物继续滞港,将依照当地法律处置货物。
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蓄电池公司依法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要求物流公司立即交付全套正本提单。接到立案申请后,武汉海事法院马上办理了立案手续并移交业务庭进行审理。考虑到案情紧急,合议庭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于立案当日下午15时召开听证会。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听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认真审核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在组织双方和解未果的情况下,合议庭马上进行合议,一致认为应当准许请求人的海事强制令申请,责令物流公司立即交付全套正本提单。下午18时,该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及海事强制令。物流公司在接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及海事强制令第二天向请求人交付了全套正本提单,请求人立即安排将提单寄给国外买家办理提货了手续,案涉国际贸易合同得以履行完毕。
某蓄电池公司在感谢信中说道:“本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贵院高效开展庭审调查,依法出具海事强制令,让我方短时间内获得提单,有效保护了我司与海外客户的经济利益,海外客户也高度赞赏了我国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贵院严谨、认真、扎实的工作作风,让我们在这次的司法案件中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为民营经济实现健康发展营造的良好营商环境、提供的高效司法服务,保障了企业健康发展,充分体现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意义!”
随着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以内陆城市(例如武汉)为接收地或交货地的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稳步增长,由此引发的涉外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武汉海事法院作为管辖从四川省宜宾港至安徽省和江苏省交界处的长江干线及支流水域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对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行使专门管辖权。长期以来,武汉海事法院高度重视涉外海事海商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审理涉“一带一路”案件,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