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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7月1日起,坐火车禁带物品有新变化!

近日,公安部国家铁路局公布了最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自今年的7月1日起施行。

最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规定,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中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酒精浓度大于70%的酒类饮品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

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一件,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冷烫精烫发、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一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安全火柴不超过两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两个。

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瓦时,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以一般充电宝3.7伏电压为例,100瓦时相当于27,027毫安时左右的容量,因此一般2万毫安时的充电宝是符合携带要求的。

鱼、虾、蟹、贝、软体类水产动物作为食品携带,封闭箱体包装,特别注意的是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是可以随身携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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