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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赛罕:发出企业合规风险防控函 助力企业纾困

“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让我们重归社会,我们将根据检察机关的企业合规风险防控函的要求,认真整改落实,依法合规经营。”近日,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涉案单位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将一面写有“履职助力企业纾困,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字样的锦旗送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手中。

2016年7月,陈某、黄某成立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一直正常经营。因业务量激增,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和股东黄某商量后,在与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张,价税合计300万元,税款合计近17万元。今年3月,公安机关以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陈某、黄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赛罕区检察院办理。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税务机关已经对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案企业已经缴纳罚款30万元,于是建议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尽快查明该公司是否需要补缴税款。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因涉案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需要补缴税款,税务机关也针对该情况出具了没有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的说明。4月29日,鉴于涉案税款金额不大,企业已经缴纳全部罚款,没有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陈某、黄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配合调查,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赛罕区检察院对涉案企业、陈某、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到此还不算办结,承办检察官继续对该公司在依法纳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发企业合规风险防控函,督促涉案企业整改落实,开展合规建设,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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