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书记,我……我想跟您说几句话。”近日,在北流市沙垌镇举办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结束后,该镇某村支书韦某某叫住了我,略显犹豫地说:“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的一起起典型案例,让我很忐忑,所以我想交代个问题……”说着说着,韦某某的声音越来越小。
见状,我便趁机去接了杯水递给她,安慰她说:“不着急,先喝点水吧”。
“我们村有几名村干部违规领取了误工费……”犹豫片刻后,韦某某喝了口水继续说道,似乎下定了决心。
我随即通知了另外一名纪检干部,一起接待。
“其实这件事压在我心底很久了,压得我喘不过气来,作为村支书,我本应该尽快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这位前来“求医”的村支书开始描述她的“症状”,话语间略带羞愧之意。
“你做得很对,根据党纪处分条例,主动交代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我说。
接下来,韦某某详细交代了村“两委”干部在换届选举时违规领取误工费的问题。
“村干部已享受上级财政专项补贴以及基本报酬,本就不应该重复领取误工补贴,所以我们想主动退款……”她紧张地看了我一眼,然后又迅速地低下了头。
“对于你所说的问题我们会尽快开展调查。现在还有几点需要你去做,请你如实把刚刚所说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镇纪委,并主动将全部违规所得退还至纪委账户;另外我们会慎重考虑你主动交代的情节,并依纪依规做出处理,还请你配合好后续调查工作。”
随后,镇纪委成立了调查组,通过走访、集体座谈、个别谈话等形式,对韦某某反馈的相关问题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鉴于韦某某主动交代违纪问题,涉及金额较少,且及时退出了违纪所得,我们最终依纪依规运用“第一种形态”,对韦某某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北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