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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养生堂”实为卖淫窝点 一团伙因组织卖淫获刑

正义网宜春6月24日电(通讯员肖云宋馨颖)近日,由江西省万载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组织卖淫案一审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没收违法所得。

据悉,2021年7月1日,张某、李某二人共同出资接手经营某“养生堂”,组织多名失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陈某、朱某担任“养生堂”的前台,二人轮流当班,负责接待嫖客、安排卖淫服务、登记卖淫次数、收取部分嫖资并向张某、李某汇报、转账等工作。

卖淫所得由张某、李某和卖淫妇女对半分成,截至案发,张某、李某通过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营收43万余元,非法获利21万余元。陈某、朱某按月拿固定工资,分别非法获利1.6万元。

案发后,朱某主动投案自首,张某在投案途中被抓获归案,李某、陈某系被抓获归案。四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组织他人卖淫,其二人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陈某、朱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二人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四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朱某系自首,被告人李某、陈某到案后坦白,对其四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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