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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意帮人办入学 实则实施贷款诈骗获刑

正义网扬州6月23日电(通讯员娄云张洪严)夫妻“托关系”给孩子办入学,盲目提供个人身份材料等信息,不料签名被作假,莫名背上数十万贷款。近日,由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再审检察建议的徐某与扬州市某银行信用卡纠纷一案由法院再审改判,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邱某交友广泛,对外称自己是“跑贷款的”。2016年,邱某租房子认识了房产经纪人丁某,2018年,丁某因为小孩上学的事情找到了“神通广大”的邱某帮忙。邱某爽快地答应了。

邱某让丁某、徐某夫妻二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复印件等,另外还让他们找一个白色的背景墙,拿着纸笔作出签字的样子发给他,为了方便打印材料,他还拿了一些空白的纸让他们在指定位置签名。夫妇二人一心只想着能让小孩上学,没有多想,全部照做了。没过多久,就传来了好消息,丁某的小孩报上名了。

2020年1月,夫妻二人想办两张信用卡,这才发现自己的征信记录出了问题,两人各有一笔30万的贷款没有偿还。2020年8月,银行以信用卡纠纷将丁某告到了法院,法庭上丁某指出借款合同中签名是伪造的,他从来没有向银行贷过款,银行得知后第一时间撤诉。但是他们没有想到,另外一起诉讼正在进行中,由于邱某在徐某这笔借款中故意留下了错误的地址,直到被限制高消费徐某才得知民事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无果后,向邗江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经查,邱某利用他们的身份信息,伪造了装修合同、离婚证等材料,于2018年6月以夫妻二人的名义办理“装修贷”60万元,截止案发还有33万余元未还。另查明,邱某利用相同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共计九笔,金额合计157万余元。

因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邗江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涉案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虚假的经济合同,涉嫌贷款诈骗。

经查,邱某还实施了多起诈骗。2021年10月,邗江区法院以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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