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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坚持问题导向 推动市县巡察规范有效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市县巡察规范有效

湖南省湘潭市认真落实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试点部署,紧扣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敢创敢立,确保试出经验、试出特色、试出成效。

对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情况开展专项巡察。为解决整改监督弱化、缺位等问题,市委首次对市本级和2个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情况开展专项巡察。一是找准“巡什么”。专项巡察重点从7个方面查找问题,即:参加巡察反馈会情况,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审核巡察整改方案、报告情况,开展整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开展集中整治或专项治理情况,对巡察反馈重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巡察成果运用情况。二是把握“怎么巡”。市委组建3个巡察组,实行“上下联动、提级交叉”。巡察中突出“查、谈、核、改”。“查”,即全面查阅被巡察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有关台账资料;“谈”,即分类开展谈话,从不同层级、不同角度全面掌握整改监督工作情况;“核”,即选取18家单位作为样本核查整改成效,侧面印证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改”,即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督促18家单位60个难点问题的整改,并督促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自身存在的54个问题进行立行立改。三是确保“巡到位”。市委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专项巡察情况汇报,出台《市委巡察整改监督实施办法》。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实施,深入研究、统筹调度专项巡察工作,并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全力配合支持。市委巡察办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与巡察组会商并提出工作建议,帮助巡察组靶向发力;协调召开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座谈会,邀请省委巡视办负责同志到会指导,传导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推动巡察组深入发现重点难点问题。

建立市县巡察一体化培训机制。针对县市区巡察培训师资薄弱、效果不佳等问题,建立一体化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培训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举办“大讲堂”。试点期间2次举办“市县巡察上下联动大讲堂”,参训学员涵盖市县两级专职与抽调参与巡察的干部,以及部分市级巡察人才库人员,培训师资由省市县专职巡视巡察干部、巡察协作单位业务骨干及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组成,实现了学员统一培训、师资统筹使用。二是开设“小课堂”。发挥“小课堂”时间短、人数少、聚焦准的特点,使培训有的放矢。“小课堂”内容紧贴实战,助力巡察组快速了解相关领域情况;授课方式机动灵活,授课地点安排在巡察组驻地,实践中融入“场景模拟、现场教学、交流讨论”等要素,深受学员欢迎。三是加强“传帮带”。注重“以老带新”,由专职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专职巡察干部担任指导老师,对巡察新兵进行“点对点”指导,帮助其快速提高巡察业务能力。

多举措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针对基层“熟人社会”,以提级巡、交叉巡、系统巡等方式,通过“级差”“联动”破解监督难题。一是注重选准对象。围绕解决基层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综合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等方面掌握的情况,重点选取群众信访量大、资金资源密集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权力集中的县直部门,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采取提级、交叉等方式开展巡察。二是注重灵活施策。在组织上分类施策,如对体量大、信访反映强烈的乡镇和生态环境保护分局直接开展提级巡,对教育系统开展系统巡。在方式上机动灵活,在提级巡察村(社区)时,突出“准、实、活、快”的特点,通过“村村响”、联系卡、“码上巡”等方式,有效提升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三是注重成果运用。建立“双反馈”“双监督”机制,对提级巡察的党组织,在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的同时,同步向其上一级党委反馈,并要求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明确市县两级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动抓整改。如,对教育系统开展系统巡后,通过上下联动抓整改,督促相关部门真改实改。(湖南省湘潭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6月23日理论周刊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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