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6月21日通报称,2022年6月2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志军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张志军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2月20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志军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8日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被害人的六名近亲属提出申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于2021年12月31日改判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因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持尖刀捅刺女婿邹某及邹某父母邹某海、杨某芬,致三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张志军在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中,作为长辈本应冷静对待,理性处理,但其却失去理智,持刀行凶,在短短的数分钟内连续刺倒三被害人,所刺皆为胸腹要害,行为毫无节制,杀人意志坚决,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虽然张志军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核准死刑。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张志军会见了其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此前报道
四川高院对张志军杀死女婿一家三口案启动审判监督(北京青年报)2021-04-30
4月30日,四川高院发布《情况通报》,决定对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即“岳父杀害女婿全家”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将严格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审理。此前,因男子邹明(化名)孩子的带养问题,邹明、杨某芬及邹某海一家三口与张志军发生争执,后来张志军持刀捅刺对方最终致三人死亡。该案一审判决中,张志军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该事件引发关注。
2019年1月7日,担任教师的杨某芬和邹某明趁着放寒假的时期,从吉林出发,准备到四川彭州看望儿子邹明并在当地过春节。但杨某芬和邹某海到彭州没多久就被杀害,嫌疑人则是邹明的岳父张志军。
据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1月10日,张志军和妻子姚某英在家中因孩子邹某某带养问题与邹明、杨某芬和邹某海发生争执。过程中,邹明、杨某芬为争抢邹某某与姚某英发生抓扯,张志军上前阻止时被邹某海推开。张志军遂从家中储物柜内拿出一把剔骨刀指向邹明等人,欲制止其行为,但邹明、杨某芬未理会。
张志军即持刀分别向邹明、杨某芬胸部捅刺数刀,随即又向邹某海胸腹部捅刺一刀,致邹明、杨某芬当场死亡。张志军拨打110投案未果,并通知其女张玉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张志军停留在案发现场,被民警挡获。邹某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
杨某芬的哥哥曾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说,邹明和张玉(化名)两人是大学同学,他们在大学期间谈的恋爱。但是张志军一直不同意,经过七八年的恋爱长跑之后,张志军才勉强同意,但是对方家庭却一直不太看得上邹明。“我外甥非常老实,对方家总是说我外甥的不是,因为他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一出去干活就被说不管家。两人闹过离婚,但没有离成,后来邹明自己在外面租了房子。”
对于案子的发生,张志军供述称,事发当天邹明和母亲曾试图抢孩子,他还对邹明父亲说让他们控制下情绪,看到他们抢小孩,就想拿刀吓唬他们。“当时邹明俯身揪着我妻子的头发,我走近他,他还没有放手,我就正手握刀朝他的胸口扎了一刀,接着又扎了一刀。”随后,张志军又扎了杨某芬和邹某海。
一审判决中,成都中院认为,张志军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结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其具有的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志军上诉后,四川高院二审判决,上诉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院认为,从上诉人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
之后,该案在网上引起了不少人的热议。4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介绍,最近,高院二审的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受到社会关注,对此,高院高度重视,正在依法认真评查本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4月30日,四川省高院发布《情况通报》,决定对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将严格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