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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消防验收“八项措施”,深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领域改革创新 全省首推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

青岛日报6月19日讯  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新推出《优化城市更新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八项措施》和《关于城市更新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推行告知承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据悉,“八项措施”旨在持续深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助力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

此次我市消防验收领域的“告知承诺制”方式为全省首推、全国领先,也是八项措施最大的亮点之一,将有效推进城市更新建设中“小微”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工作。“针对城市更新中需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但依法可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我们会实行告知承诺制,进而形成简单易行、便民高效的消防验收备案办理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负责人介绍。

“照图验收”制度和分期分阶段验收,也是此次优化消防验收工作的重要措施。其中,“八项措施”提出要落实“照图验收”制度,在验收阶段,严格按照“审验一致”原则开展消防验收工作,消防验收内容应与消防设计审查内容一致,以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为依据,开展改造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工作。

与此同时,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中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单独竣工验收”,为落实这一要求,“八项措施”明确提出推行分期分阶段消防验收——对属于同一个规划许可范围,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在该项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计内容、实现消防功能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分期分阶段申请消防验收及备案,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据了解,凡属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均适用于以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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