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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确保煤炭供应和保障社会民生15条举措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为推动全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落实全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从两方面提出15条具体举措,确保煤炭供应,保障社会民生,有效推进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的各项重点任务圆满完成。

《实施细则》明确,在保供应方面:一是加快产能核增保供煤矿安全许可手续办理。其中,将安全许可手续办理时限从国家规定的55个工作日缩短至23个工作日。二是做好产能核增煤矿分类等级调整。配合能源部门对符合分类调整条件的产能核增煤矿,经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上报审核通过后,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告。三是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等重点工作,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生产、隐蔽工作面开采、违规外包、瓦斯超限作业、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不得因个别煤矿出现事故下达“一刀切”区域性停产指令;加强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定期对保供煤矿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对因事故或重大隐患停产整顿的保供煤矿,要明确专人指导,督促煤矿依法依规整改,早日恢复生产。

在保民生方面:《实施细则》提出,一是开展灾情核查评估与上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所辖行政区域的灾情及时进行核查评估并上报;对达到启动《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条件的灾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二是及时下拨发放救灾资金。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灾情情况,制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财政救灾资金,并视灾情情况申请上级救灾资金支持;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结合灾情评估结果、补助项目,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财力情况,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县级收到中央、省级应急救灾资金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收到中央、省级冬春救灾资金后,要在春节前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有保障。(王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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