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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级领导干部刘传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济南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济南市委批准,济南市纪委、历下区监委对天桥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级领导干部刘传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传利违反政治纪律,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购物卡,利用职权长期占用管理服务单位车辆;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刘传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贪欲膨胀,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济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济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传利开除党籍处分;由济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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