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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修订草案将三审:拟进一步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体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将在6月21日至24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提请审议。

▲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图为会场

▲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图为会场

杨合庆介绍,2021年10月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4月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体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常委会继续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几点主要修改。

一是完善总则内容。在立法目的中规定“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明确体育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是充实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的内容。

三是完善竞技体育有关内容,促进和规范竞技体育市场化、职业化发展,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保障运动员身体健康和文化教育等权益。

四是完善体育仲裁制度,明确申请体育仲裁的依据和申请撤销裁决的时限。

五是进一步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六是明确规定对国际体育运动中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尊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杨合庆介绍,为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这次体育法的修订草案在这方面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首先,规定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其次,规定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制定和实施体育锻炼标准,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工作。第三,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群团组织等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第四,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报告。

红星新闻记者张炎良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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