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乔娅通讯员王铁军)为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改善,近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全省草原禁牧休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说,草原禁牧休牧是保障草原休养生息的必要措施,是推进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草原禁牧休牧工作,把禁牧休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草原禁牧休牧长效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发挥林(草)长制组织优势履职尽责。加强监督管理,科学划定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禁牧、休牧的区域、期限、方式等内容。严格落实季节性休牧,及时将休牧的区域和期限向社会公布,并在草原休牧区域设置明显的标志、界桩、围栏等设施。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时发布禁牧令,并进行广泛宣传,便于农牧民知晓和社会监督。
县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草原监督管理职能体系,加大对落实禁牧休牧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常态化巡查禁牧区、休牧区,坚决杜绝偷牧、乱牧、夜牧等行为。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加强基层草原管护人员队伍建设,落实管护经费。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及时受理违反禁牧休牧制度的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对于偷牧、乱牧、夜牧等各种违反禁牧休牧行为,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进行严肃处罚。
全省各市定期开展草畜平衡核定,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合作,科学核定载畜量,及时优化调整禁牧休牧区域和期限。积极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层层签订禁牧管理责任书,将禁牧责任落实到乡、村、户,明确农牧民主体地位,增强广大农牧民开展禁牧休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