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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使用“络漫宝”设备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获刑

正义网三明6月14日电(通讯员王贵发)近日,由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获有罪判决,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悉,李某在某 App上经人介绍后,伙同其表弟马某网购了4台“络漫宝”设备,并绑定话务宝App。李某将其中两台话务宝App账号、密码提供给上家,上家通过登录话务宝App来使用“络漫宝”中插入的电话卡,远程拨打电话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李某按每台每小时250元收取佣金。经查实,李某购买的其中一手机号码已查证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造成被害人陈某被骗5.7万余元。李某还将另外两台设备卖给两个南平的下家,并从下家的佣金中抽取每小时50元。截止抓获时,李某共收到上家支付的佣金共计5.3万余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获利约 5.3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以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清流县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不服上诉,经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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