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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四项监督清单”压实乡村振兴责任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日,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紧密结合省生态环境厅的职能职责和使命任务,出台了责任清单、项目清单、援助清单、帮扶清单等“四项监督清单”,以落实“清单”为抓手督促驻在单位相关业务处室按照清单内容逐条抓好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的落实。

督促落实项目清单。督促省生态环境厅对重点帮扶县和示范创建县的建设项目,区分金额大小、轻重缓急排序列单,按照“一年规划”“三年规划”和“长期规划”3个等级进行分层分级落实,在资金审核、拨付、结算等环节给予相应倾斜政策。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资金的执行率每季度一调度、一通报,做到重点项目重点保障、优先项目优先保障。

协助落实援助清单。协助驻在系统对重点帮扶县和示范创建县提出的生态环保方面的支援诉求进行可行性评估后予以重点支持,按照申报先后列出落实时间清单,能落实的经公示后推动尽快有序落实,一时落实不了的通过协调商量,寻求最佳解决方案,难以落实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援助诉求清单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指导落实帮扶清单。督促省生态环境厅驻宁远县西湾村乡村振兴工作队的工作,指导工作队从所担负的基层党建、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人才振兴等6个方面工作职能制定帮扶清单,明确工作实施的“路线图”“时间表”和“成效单”,用量化指标、具体尺度考评帮扶工作。(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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