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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江达: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追回48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日前,西藏自治区江达县检察院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县自然资源局追缴被拖欠的48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2021年底,江达县检察院在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县某公司存在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问题。发现该线索后,办案检察官及时调取了受让地块挂牌出让、签订出让合同、收取土地价款以及行政机关催缴的相关证据材料,开展了进一步调查。

经查,2017年1月,该公司通过拍卖竞得江达县辖区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江达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价款为500万元。合同明确约定了支付方式与期限,但在支付期限到期后,涉案公司仍欠缴48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大,时间跨度大,江达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为该公司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今年4月,该院向江达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收缴被拖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江达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实地走访企业了解经营状况,多次催缴并约谈公司负责人。经过多方努力,涉案公司终于缴清了全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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