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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件”目击者:劝阻者被打耳光,女生送120时一直在哭

据@央广网 11日下午,在江苏警方的协助下,唐山警方将在河北唐山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的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至此,该案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12日,据河北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通报: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案发现场监控显示,有一名男子通过自己的手机录像取证,随后到稍远的地方报警,记者联系到了这位目击者。

目击者:我在玩手机的时候,突然听到店里很明显的打斗声,第一反应是比较担心会不会是我们同行的女生进去上厕所发生了意外,然后看见肇事的男子拖着一位女生的头发,把她给拽出来了。这个过程中他的朋友不停地拿酒瓶往女生的头上砸。

这名目击者用手机拍下十几秒的现场视频取证,之后去稍远的地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目击者:我当时依稀记得,就是所有上去阻拦的、说句话的,他们会直接回头给一耳光或者拿着酒瓶往脑袋上砸。我们一桌子人,加上我只有三个男生,我当时做了一个快速衡量,如果我上去阻拦,然后被打,我们这两个朋友不管上不上去帮忙,大概率会让事件恶化,我们桌上那些女生可能会被殃及。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赶紧报警,我取完证之后,偷着去很远的一个店里边报警的。

这位目击者说,等他报完警回到烧烤店,肇事者已经跑掉了,他们一行人等到120和警方到达现场才离开。

目击者:报警回来,我们的人都在那,女生都吓得不行,有几个吓吐了,安抚了一下她们的情绪。一共不到4分钟,他们(肇事者)就已经跑掉了,所有事情发生得都非常快,现场的人都还在震惊中没有出来的状态。

记者:女生被送上120的时候,她还有意识吗?

目击者:她一直在哭,其实能听到哭声、说话声,说明还有意识。

据唐山妇联方面的消息,两名女性已就医,无生命危险,后续会根据受害者的要求和需求提供帮助。唐山市涉黑涉恶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两级政法机关已集中力量办案,彻底查实查清相关人员前科。

目前,对于犯罪嫌疑人后续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他表示:从目前视频的情况来看,几个人已明显涉嫌犯罪。

围绕这一案件,有观点认为:我国刑法中,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但鉴定结果是只导致轻微伤,是无法定罪的。对此,阮齐林解释,一般打架斗殴的案件,伤情鉴定是否构成轻伤对能否定罪十分重要,但在唐山殴打女性案件中,寻衅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伤情鉴定方面在我国相当成熟,也很专业,很稳定。日常生活中打架的,不是寻衅滋事的,只能定故意伤害,有轻伤就能定罪,没轻伤就定不了罪,这个鉴定才非常关键。(但唐山)这个案子,具备在公共场所随意打人,调戏女孩等寻衅滋事的动机,同时又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因此,涉嫌寻衅滋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能鉴定出轻伤来也是寻衅滋事,最后鉴定出轻微伤,也是寻衅滋事,对定罪没影响。”阮齐林说。

阮齐林认为,在定罪量刑上,最终可能择一重罪论处。“构成寻衅滋事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最高刑就是五年以下;如果造成轻伤的,同时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它是一个打人行为造成的,同时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寻衅滋事罪,是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所以只定一个罪,定重的(罪名)。(如果是故意伤害)轻伤是三年以下,寻衅滋事是五年以下,定重的话应该定寻衅滋事(罪)重一些;如果是重伤的结果,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刑法)234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最高刑是十年,因此(定故意伤害罪)比寻衅滋事罪就要重了,那么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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