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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涉事烧烤店老板娘:那伙人威胁我且没结账,我被网友骂疯

6月12日,社交平台流传出《涉事烧烤店老板娘发声》的视频。自称为唐山涉事烧烤店店主的女子在视频中说,当天几名女子被人殴打时,她参与了拉架,并让他人报警;打人的那伙人威胁她,没结账就跑了;她也是受害者,却被网友们网暴,“我已经要疯了”。

该女子在视频中表述的全文如下:

“我是唐山老汉城烧烤店的店主,我今天发这条视频的原因是因为我被网暴了。有挺多网友攻击我,发微信打电话,电话已经打爆了,都影响我无法营业和生活了,现在有挺多网友往我家门前送花。有的网友说我没有拉架,视频里拉架的那个穿黑衣服的女子就是我。我本身五六十岁的老太太,我也不容易,我尽我最大的努力,我去拉架。网友攻击我,我现在无法生活了。他说我没有报警,当时我保护屋里一个人,当时我没有手机,第一时间我让他(她)报警了。报警了我出去后,打人的人还威胁我:出去就打我。账都没结都走了,我不敢管他要钱,我去哪里说公理,我也是受害者呀。你说这个原因我去找哪诉说呀。现在店面不可以营业,网友骂我的,说啥都有,那视频都在。我现在已经要崩溃了,我已经要疯了,我无法生活了,我现在去找哪里说理呀。”

6月10日,唐山警方通报,当日发生在路北区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刘某被抓获归案。两名受伤女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另两名女子伤势较轻未住院治疗。

6月11日,唐山警方再次通报,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

警方6月11日晚还通报,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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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无辜者因“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被网暴有人收到菊花和花圈(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记者陈卿媛实习生李龙靓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于6月10日引发广泛关注,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有疑似打人者的个人信息在网上传播,内容包括其姓名、抖音号、家庭成员信息、经营店铺信息等,有的网络信息还详细到具体地址和门牌号。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联系了相关商家,其表示自己被误当成打人者而遭受了网暴,从6月10日中午开始就不断接到骚扰电话,有人甚至给他店里送了花圈和菊花,他的正常生活已经受到影响。

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卫平分析认为,网暴者的行为虽然很难构成犯罪,但可能构成了过失侵权,被误伤者可以以侵权责任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被误当成打人者信息泄露

多名无辜当事人遭网暴

6月11日凌晨4点多,一名被认为是“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施暴者的网友李先生,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澄清视频称,其与打人事件无关,而且其正常生活已经受到影响,请广大网友与市民不要再联系他。

↑李先生希望大家不要网暴

↑李先生希望大家不要网暴

李先生经营了一家饭店,据其提供的餐馆转让合同显示,该店铺为2021年7月16日转让而来,目前尚在装修之中。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从6月10日中午开始,他就不断接到骚扰、辱骂、威胁的电话,“一直都有天南海北的人打电话过来。我不知道为啥会把我们当打人者网暴,我们店从疫情以来一直没有开门,打架的事情也不是发生在我们店内,我们也不是那个施暴者,我们也不认识施暴者。”

据李先生提供的电话记录截图显示,11日凌晨0点到1点,仅一个小时内,便有18个不同的来电记录。

此外有人还给李先生的店铺送了花圈和菊花,“10号我们到饭店的时候,饭店门口已经摆满了花圈和白色的菊花”。

李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据点时新闻报道,唐山一位叫曹某华的男子被网友指认为唐山打人事件施暴者。11日凌晨,曹某华本人发布澄清视频称已报警处理。

另据上游新闻报道,网名为“请叫我晓刚哥哥”的网友,一直被网友指认为现场施暴者之一,于10日晚11点半发布视频称,打架与他无关,他正在路北区公安分局报案。一名名叫“王晓光”的用户也表示,因为长相和打人者有些相似且在社交媒体上有过互动,他被网暴,不得不录制澄清视频。在视频中他表示,自己是一名高速公路服务人员。

网暴者虽无犯罪故意

但可能构成过失侵权

对于一些网友未经核实传播他人信息,以及网暴上述当事人的行为,法律层面如何评价?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认为,这个是违法的,至少是违反民事法律,个人的隐私被曝光,侵犯了名誉权、隐私权。

曾代理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的律师郑晶晶表示,网络暴力并不是法律上的定义,它主要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是诽谤行为,故意编造谣言,诽谤他人,属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诽谤罪。第二种是侮辱行为,网友质疑的事情是真实的,但使用了侮辱谩骂的形式,语言攻击性较强,对他人人格造成影响,也属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侮辱罪。因此,根据情节严重与否,网络暴力行为可能构成民事上的名誉权侵权或刑事上的诽谤罪、侮辱罪。

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卫平告诉红星新闻,目前来看,网暴者有可能构成诽谤,其中还可能存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但是有些网暴者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帮助被打者,他的目的是找到并谴责这个疑似的打人者,是否构成犯罪就要从他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相互重合的范围内来认定。”

张卫平律师表示,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就是捏造事实、故意传播。对于部分非故意传播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捏造,认为疑似打人者就是真正的打人者,也不是故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售卖等行为,一般不构成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但张卫平表示,从民事角度网暴者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侵权。“如果他们的行为对他人造成相应的损害,在查明相应事实后,他们应该删除相关言论并赔礼道歉,还可能需要赔偿一定的损失费用,包括精神损害。”

那么被误伤者可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张卫平分析称,被误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网暴者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建议以侵权责任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被网暴者需要准备相关证据,证明网暴者的侵权行为和对他本人造成的侵权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说一家实体餐饮店被网暴导致关门,这很明显就是侵权所导致的损害。再比如有的人被网友电话骚扰,他需要提供通话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举证。

张卫平还指出,如果有当事人向平台举报言论事实错误,平台应立即删除链接,如果平台不删除,就有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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