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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男子假冒扶贫办人员骗取多人70余万元

正义网清远6月10日电(通讯员陈双)“扶贫办工作人员”主动为村小组建设文化室、饭堂,还可以给老人购买扶贫房、缴纳养老社保?近期,由广东省英德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英德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0年6月,英德市A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家里突然来了个访客,自称李某,是扶贫办工作人员,想帮助该村开展新农村建设。村主任热情接待,并答应组织村民大会商议建设村小组文化室。会上,村民们对这位来历不明的干部显然并不买账,李某的如意算盘并未打响。不过,经过对村主任几天的洗脑和诱导,他发现下手的时机已经成熟。

李某告知村主任,可以走关系帮助村主任和妻子购买老人“扶贫养老社保”。只要一次性购买5000元的社保,则每个月会返还800元,如果一次性购买1万元,则每个月返还1600元,以此类推。李某还以名额有限为由,要求村主任不要走漏风声,村主任便前后向李某支付了3.5万元用于购买“扶贫养老社保”。此外,李某还上演分身戏法,假扮扶贫局“黄局长”。李某告诉村主任扶贫养老社保对象可申请购买扶贫房,“黄局长”说村主任因李某的推荐可增加购房名额。村主任信以为真,认为机不可失,于是向其购买了“扶贫房”“扶贫车位”。经核查,村主任前后支付了27万元用于购买所谓的“养老扶贫社保”“扶贫房”等项目。

在A村尝到“甜头”之后,李某又以同样手法与B村理事会成员套近乎,声称可帮助该村建设新农村。在获取少量定金后,李某为了让村民深信不疑,装模作样地购买了部分建筑材料运送到B村,营造出动工的迹象。等待时机成熟,李某用同样的手法诱导理事会成员购买“扶贫养老社保”,并在初期按约定转账“社保金”到理事会成员账户。理事会成员见确有“社保金”收入,便不断加大“扶贫养老社保”的投入,并且越来越信任李某,还向其支付了新农村建设工程款、工作介绍费等费用。后来,李某不愿再支付“社保金”,更编造了自己因“走后门”被拘留的荒唐理由,假冒工作人员不断向村集体和理事会要钱,用于将李某“捞”出来。就这样,李某对村集体和村民进行了长达8个月的诈骗活动,前后骗取A村村主任、B村村集体及理事会成员共计70余万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编造新农村建设、养老社保、扶贫房等谎言,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行为特别恶劣。最终,英德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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