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播造假?包装过度?
资源浪费难题如何破解?
企业乱排乱放?
矿产、文物资源被非法占有?
面对种种生态破坏乱象
法律如何重拳整治?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西广播电视台
联合制作系列节目
《法官说·民法典》
本期为您讲述
破坏“绿色”,这些行为你违法了!
具体案例
吃播造假?包装过度?
《民法典》对资源浪费说“不”!
《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绿色原则”,从这一法条我们不难看出,“绿色原则”的核心价值包含两个方面内容: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第619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这一法条对产品的过度包装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回应,要求产品包装也要遵循“绿色原则”。
散乱污企业乱排乱放?
不法分子滥采滥伐?
“惩罚性赔偿”绝不手软!
《民法典》第12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32条的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面对河道非法采砂
如何重拳整治?
严惩!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修复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这样一来,就极大地加重了恶意违法者实际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了环境侵权的违法成本。
自家地里挖出文物
能归个人所有吗?
不能!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对于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偷盗文物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民法典》——破坏“绿色”,这些行为你违法了!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
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三级高级法官卜文礼
为您现场说法!
环境就是民生
青山就是美丽
蓝天也是幸福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