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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0地获国务院2021年督查激励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吴新光)经国务院同意,6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对2021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内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99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激励支持措施。其中,保定市,石家庄市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张家口市,石家庄市,衡水市,滦平县,唐山市,阜平县,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1.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包括保定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改革、企业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重点领域监管、公平竞争审查等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优先支持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优先支持建设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

2.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大的地方,包括石家庄市鹿泉区、栾城区。

2022年对上述地方给予每个市(州)2000亩、每个县(市、区)1000亩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

3.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包括正定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给予每个市50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0万元支持,主要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相关建设。

4.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包括张家口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后续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在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5.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地方,包括石家庄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所属省份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支持,由相关省份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分别对上述地方给予激励支持。

6.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地方,包括衡水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时予以适当激励。

7.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方,包括滦平县。

2022年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给予每个市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0万元激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8.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包括唐山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按照每个地方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激励支持。

9.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在创新优化督查落实方式方法、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包括阜平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的国务院大督查及专项督查中予以“免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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